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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60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607号提案的答复

内建管函〔2025〕273号
2025-08-18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607号提案的答复

A

内建管函〔2025〕273号

刘贵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居民供热一次热价的提案》聚焦我区居民供热成本倒挂、热企运营压力较大等问题,建议通过调整一次热价缓解供需矛盾,保障供热质量。我厅对此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我厅在保障供热质量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2024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镇供热“温暖工程”,从强化热源保障、加快热网更新、开展热力站标准化建设、用户室内改造、智能化建设、完善应急保障和燃煤散烧综合治理等七个方面补齐供热方面的短板,并从建立完善能源保障制度、保障金制度、建立考评机制、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建立供热领域制度标准的长效机制。目前,我厅已建立定期调度、通报、督导工作机制,将“温暖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等供热领域体制机制建立情况同步纳入督导范围,指导各地在补齐供热领域设施设备的同时,完善各项制度标准。

二、推动智慧供热改造。各地对供热一级管网、热力站、二级管网加装运行参数采集器和调节装置,升级自控系统,随时掌握供热运行参数,个别企业已实现“可监可控”,达到国家领先水平。同时,我厅印发《热力站标准化改造技术指引》,推动全区热力站智能化、标准化建设,倒逼供热企业对管网、用户推行智能化管理。

三、推广供热计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智慧供热示范推广工作方案》,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五个示范城市全部完成智慧供热示范试点任务,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供热面积达到2496万平方米,其中1193万平方米已实施供热计量收费。

四、建立智能化监管机制。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居民室温在线监测系统,在全区2.2万个小区安装了21.4万台室温采集器,实时监测居民室温状况,将室温在线监测作为重要监管手段,供热监管方式由群众投诉后被动处置向事前预警主动发现问题转变,形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区)数据实时共享、三级联动响应、分级分工负责、高效协同监管”的机制,进一步提升供热监管水平。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馈,一是供热成本监审方面,《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2022年版)明确,盟市、旗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集中供热出厂成本和销售成本的定期监审或定调价监审,定期监审周期为三年。目前,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主要委托第三方开展成本监审,按照供热企业的热力出厂、管网输送、终端销售环节,分环节核定定价成本并制定价格。如果每年对供热电厂开展成本监审,将增加地方行政成本负担。二是供热成本核算方面,为了科学合理确定热电联产企业的成本分摊方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在委托权威第三方机构开展《城镇集中供热价格联动与政府定价成本分摊机制》课题研究,已将热电联产企业的成本分摊方法列入研究内容。

签 发 人:于新芳

承办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处

联 系 人:雨薇娜

联系电话:0471-6539294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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